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遵循以考生为本、减少人员大规模跨省流动、聚集,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的原则。现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就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方案、原则;协调、指导、监督复试、录取全过程,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协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全面落实和具体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政策,制订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拟定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并组织实施复试、拟录取的具体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学位点成立面试小组和工作小组。面试小组由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复试组织工作的落实和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调剂、联系考生、审核材料、组织面试现场、算分核分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复试开始前,各二级学院陆续公布分专业计划。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21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二级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变动。学校可根据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生源及调剂情况对各学位点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三、复试基本要求和考生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基本要求
1.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复试分数线”),并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享受国家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在复试考生名单公布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者,即可参加复试。
2.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需接收调剂的专业,接收调剂应首先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调剂的规定,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由于各高校各专业初试科目名称及难易度各不相同,故我校以初试科目的相关性及国家统考科目的成绩作为重要参考;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入专业有较密切的关联性;
(4)个人综合素质等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分专业复试比例由二级学院确定。
4.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5.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请考生自行查看,按照要求参加复试。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生证、成绩单和政审表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审核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提交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提交个人情况汇总表和政审表,从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igc.edu.cn/下载中心)。
具体要求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四)复试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京发改[2008]1974号),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费用为100元/人。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和时间
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精准防控,减少聚集,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将笔试考核内容,融入到面试考核中,采取远程网络视频复试方式进行,优化复试题目和时间,调整录取综合成绩中初试、复试比例,加大初试所占比重,减少复试所占比重。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我校预计将于3月20日后开展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及要求将陆续公布在学校和二级学院网站。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对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进行考核;
2.综合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注意考察考生本科阶段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经历(考生个人情况汇总表)。工科专业可根据相关硕士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的考核内容;
3.面试教师参照《考生个人情况汇总表》及考生面试时的表现,对考生的专业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会计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各部分内容所占用时间由各复试专家组自行决定,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
6.2021年我校非艺术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不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加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包括: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和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学校)确认盖章的政审表等方式。
(四)复试成绩的构成与权重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成绩占80%、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占20%(会计专业学位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成绩占70%、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占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占10%)。
(五)调剂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调剂系统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公布我校调剂信息。
调剂服务系统2021年3月22日0点开放,各调剂专业至少开放12小时。根据各专业调剂填报、生源及缺额情况及时打开或关闭调剂系统,有意向的考生须密切关注并尽早填报。
2.调剂程序和要求
(1)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务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
(2)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与我校相关院系取得联系,进一步履行调剂手续。
(六)面试过程要求和应急预案
1.面试过程要求
面试过程遵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按要求考生按时登录系统候考;
(2)系统随机安排考生面试顺序;
(3)考生面试题目随机抽取;
(4)现场比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及面部特征;
(5)考生保证面试现场只有本人且环境安静,考生须持摄像头旋转360度确认所在现场无其他人;考生调整摄像头距离使自己处于屏幕的正中间,保证露出双耳、上半身及两手臂。
(6)若选择手机视频面试,则不建议在该手机中使用“研究生考试报名时填写的移动电话字段内的电话号码”的sim卡,避免因拨入电话导致中断面试。
2.面试中应急情况处理
为保证面试顺利开展并保障考生权益,我校对远程网络视频面试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作出以下处理规定:
(1)为防止远程网络面试系统因容量问题无法登陆或系统崩溃等,学校另行准备一套面试备用系统以及一间配有全套设备的备用会场。
(2)面试开始后,考生未能按时登录面试系统时,工作人员按照研究生考试报名系统中所留学生联系电话进行联络。
第一种情况:若当天该场面试结束前联络到该考生,则要求其解释未能按时登录系统的原因,如果因为当地网络、电力或考试设备故障无法按时参加,则为其调整面试时间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当天考试最后一名进行;
第二种情况:若当天该场面试结束前无法联络到该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
(3)面试过程中突然出现系统中断,则尽快排查原因。
第一种情况:若是学校网络或设备故障,尽快排除问题,并第一时间联系考生。未能及时排除问题,则启动备用房间,必要时启用备用系统。出现故障时正在答题的考生,之前所答题目作废,更换题目重新作答;
第二种情况:若是考生原因,则电话告知其尽快恢复连接,若5分钟内重新进入系统,之前所答题目作废,更换考题后重新作答;若5分钟内仍无法进入系统,安排在当天场次最后复试,之前所答题目作废,更换题目后重新作答。
第三种情况:若是考生原因,出现2次系统中断,则安排此考生当天场次最后面试,并联系考生要求排除问题。
3.面试其他管理规定
(1)面试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考生告知书》《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考生端系统说明书》,并通过复试系统在线签订《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考生承诺书》。
(2)考生保证在面试前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按照相关规定我校对远程网络视频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禁止考生对面试过程进行录像,禁止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向他人传播任何与复试有关的内容。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加权,综合评定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是70%和3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第一志愿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本校本专业初试总成绩最高分)×100×70% 复试总成绩×30%
2.调剂考生
初试加权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60% 初试其他科目成绩之和×40%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总成绩/调剂考生本专业初试加权总成绩最高分)×100×70% 复试总成绩×30%
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虑到部分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调剂生排序。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生次之。
调剂考生,同一专业不同复试批次之间单独计算录取分数,按批次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中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中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3.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形式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7.泄露复试相关内容的考生以及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入学后选择导师时,如某学科某个研究方向导师名额已满,需调剂到该学科其他研究方向导师名下。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体检要求。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6.新生报到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拟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达到学校录取标准,体检、政审合格并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通过后,方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在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s.bigc.edu.cn/yjszs/index.htm)和二级学院网站公示。
七、投诉和监督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或监察处实名反映。
2.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巡视复试现场。
3.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期间及拟录取名公示期内受理投诉,投诉电话:60261016(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学校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学院的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