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4-09-11 12:221001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机制,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坚持办学特色和培养需求,科学设计复试方案。
3.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部负责招生、培养、学籍、就业、奖助负责人和后勤、保卫、纪检等部门负责人。
2.工作职责
⑴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制订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
⑵组织命制复试试题;负责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同等学历加试考试、评卷工作;
⑶遴选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德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⑷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⑸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简称督察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校纪检委书记
副组长:校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成员:校纪监委和研招办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
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1.人员组成
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相关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
2.工作职责
⑴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⑵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学历证明。
应届考生主要包括:
①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②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
③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考生必须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或上网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⑶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简称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制定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和口语及应用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工作;
⑷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⑸负责及时上报与录取有关的材料;
⑹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四)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督查小组(简称院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院督查小组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和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各学院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应进行复试。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 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综合课笔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 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满分为20分。
3. 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满分为30分。
4.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验动手能力的测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50分。
5.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的方式。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由各学院安排。
6.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到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下载《齐齐哈尔大学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邮寄或交到研招办。
7. 调剂复试
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我校研招办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统考科目试题种类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学校研招办批准。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
调剂的具体程序和复试办法见调剂方案。
8. 破格复试
⑴破格复试线下生主要解决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的问题,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⑵破格复试线下生应当优先考虑为国家急需、我校重点扶持但上线人数空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掌握破格人数。
四、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
1.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外语听力测试成绩 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凡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3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3. 录取规则
⑴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⑵调剂复试考生录取规则具体见调剂方案。
⑶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加试课程的成绩有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复试日程
2018年我校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018年齐齐哈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六、其他说明
1. 各学院应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2.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
5.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坚持办学特色和培养需求,科学设计复试方案。
3.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部负责招生、培养、学籍、就业、奖助负责人和后勤、保卫、纪检等部门负责人。
2.工作职责
⑴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制订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
⑵组织命制复试试题;负责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同等学历加试考试、评卷工作;
⑶遴选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德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⑷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⑸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简称督察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校纪检委书记
副组长:校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成员:校纪监委和研招办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
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1.人员组成
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相关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
2.工作职责
⑴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⑵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学历证明。
应届考生主要包括:
①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②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
③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考生必须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或上网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⑶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简称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制定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和口语及应用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工作;
⑷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⑸负责及时上报与录取有关的材料;
⑹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四)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督查小组(简称院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院督查小组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和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各学院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应进行复试。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 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综合课笔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 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满分为20分。
3. 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满分为30分。
4.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验动手能力的测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50分。
5.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的方式。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由各学院安排。
6.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到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下载《齐齐哈尔大学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邮寄或交到研招办。
7. 调剂复试
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我校研招办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统考科目试题种类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学校研招办批准。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
调剂的具体程序和复试办法见调剂方案。
8. 破格复试
⑴破格复试线下生主要解决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的问题,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⑵破格复试线下生应当优先考虑为国家急需、我校重点扶持但上线人数空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掌握破格人数。
四、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
1.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外语听力测试成绩 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凡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3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3. 录取规则
⑴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⑵调剂复试考生录取规则具体见调剂方案。
⑶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加试课程的成绩有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复试日程
2018年我校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018年齐齐哈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六、其他说明
1. 各学院应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2.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
5.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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